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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保险常见的几个问题

日期:2021-05-06

家政保险常见的几个问题

问:如果家政服务人员生病能不能理赔?

答:根据保险条款,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的意外伤害事故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家政服务人员生病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问:家政服务人员可以作为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的被保险人吗?

答:不能。根据保险条款的要求,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的被保险人只能是雇主。同样,保险费也应当由雇主缴纳。

问:单位请钟点工,是否属于家政服务综合保险范围?

答:单位请的钟点工与所聘用单位形成的是法定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属于家政服务综合保险范围。

问:家政服务人员在路上发生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范围?

答:在保险有效期内,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家政服务人员,在雇用期间因从事被保险人的家政服务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伤残或死亡,属于保险范围。家政服务人员在非家政服务过程的路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不在本保险责任范围。

问:雇主参加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后,保险单的哪些内容可申请变更?

答:雇主参加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后,所接受家政服务的家庭地址、邮政编码、家庭电话、手机、所雇家政服务人员姓名及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发生变化,均可申请变更。

问:如果雇用的是“钟点工”,为多个家庭服务,保险应由哪家来买?

答:不同的家庭都应该分别为其购买综合保险。家政服务人员为多个家庭同时提供服务,实际上就与这些家庭分别建立了民事劳务关系,谁购买了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就化解了谁家的风险,没有买的,就不能化解风险。

问:被保险人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答:被保险人参保后要求变更保单信息的,可拨打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免费办理变更手续。

问:被保险人所雇家政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应向谁申请赔偿?

答:在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所雇的家政服务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应由被保险人向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并应按保险公司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问:我是通过朋友介绍找的家政服务人员,没有通过家政中介公司,是否可以购买家政服务综合保险?

答:可以购买。不管是否通过家政中介公司,还是通过其他方式雇用了家政服务人员,雇主都可以购买家政服务综合保险。

问:我到海南旅游,带家政服务人员同行,如果在海南的时候,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家政服务人员能否得到理赔?

答:不能理赔。保险条款规定,家政服务人员在上海行政区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才能赔偿,出了上海行政区域,就不属于理赔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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